本ID-Cert專向 i) 作為相關銀行機構的客戶並擁有該等銀行機構合資格銀行帳戶的機構簽發;以及向 ii) 相關銀行機構簽發,藉以支援數碼簽署並據以確認機構的身分或其他主要特徵,以及用於識別獲該機構正式授權列名於ID-Cert的授權用戶身分。本ID-Cert僅向透過獲該機構指定為授權代表的相關銀行機構向Digi-Sign遞交其要求的必要機構資料的該等機構簽發。授權代表的職責主要包括為機構遞交申請、提出續期申請及撤銷證書申請。
此外,機構(銀行)ID-Cert(類別十一)的申請人須指定相關銀行機構為授權託管人。授權託管人的職責主要包括為申請人產生配對密碼匙,以及代表申請人接收、接受和確認、保管、維護和使用ID-Cert。
簽發機構(銀行)ID-Cert(類別十一)證書的機構以及獲機構指定為授權用戶的身分認證將由獲機構指定為授權代表的相關銀行機構在按照受香港金融管理局依據《銀行業條例》(第155章)規管的“認識你的客戶”程序執行。
授權代表及授權託管人將獲簽發機構ID-Cert(類別五)證書,作為對其身分及授權的認證,以及用於將來由Digi-Sign就簽發機構(銀行)ID-Cert(類別十一)證書及與ID-Cert有關的其他管理事宜而對其身分及授權的認證。
這些證書在登記人身分認證及產生數碼簽署方面的用途與個人ID-Cert(類別一)證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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