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ID-Cert專向個人及機構簽發,藉以供其就電子訊息進行加密及解密,以及支援數碼簽署(供登記人在收到加密訊息後發出確認通知時使用)並據以確認以下個人或機構的身分或其他主要特徵︰
一般情況下,登記人須在遞交個人ID-Cert(類別一)、機構ID-Cert(類別二)、機構ID-Cert(類別五)、個人ID-Cert(類別八)或機構ID-Cert(類別九)申請時(視情況而定),一併遞交加密ID-Cert(類別三)的登記人申請。
如須分開遞交加密ID-Cert(類別三)的登記人申請,則在申請加密ID-Cert(類別三)時,申請人必須是個人ID-Cert(類別一)、機構ID-Cert(類別二)、機構ID-Cert(類別五)、個人ID-Cert(類別八)或機構ID-Cert(類別九)的現有登記人。
有關申請人遞交加密ID-Cert(類別三)申請及Digi-Sign處理該等申請的程序、管制及有關要求,概與申請個人ID-Cert(類別一)、機構ID-Cert(類別二)、機構ID-Cert(類別五)、個人ID-Cert(類別八)或機構ID-Cert(類別九)的有關情況相同(視情況而定)。
為免生疑問,若加密ID-Cert(類別三)的登記人申請與機構ID-Cert(類別五)或機構ID-Cert(類別九)的申請同時遞交,或在申請人屬機構ID-Cert(類別五)或機構ID-Cert(類別九)的現有登記人的情況下分開遞交,則此加密ID-Cert(類別三)的登記人申請將由主要負責遞交申請、當面接收保密封套和向相應的授權用戶交付保密封套的指定授權代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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